无违法记载证明等20项证明不应由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出具
经国务院赞同,民政部、国家展开变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分联合出台定见,改善和标准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出具证明作业。 定见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刻,逐渐建立起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出具证明作业的标准化准则系统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动“社区全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定见清晰,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出具证明的事项,有必要是有清晰法律法规根据或经国务院同意列入保存证明事项清单、归于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责任规模的事项。各地区要在与证明事项整理作业已有政策措施联接基础上,拟定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但凡没有法律法规根据或未经国务院同意列入保存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不予出具。对虽有法律法规根据但现已不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展开实践的或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没有才能核实的,有关部分要在广泛征求定见、充沛调研证明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正法律法规规则,清晰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不再出具。 各地区要布置展开“社区全能章”办理专项举动,上下联动、会集推动改善和标准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出具证明作业。对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应当或许能够出具证明、不该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分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联接,列明就事攻略,避免呈现办理和服务“真空”,避免呈现作业断链,最大程度保证居民大众就事创业便利。 第一批20项不该由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别的,定见还列出第一批20项不该由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包含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挂号项目内容改变请求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违法记载证明、社区戒毒社区恢复人员情况证明(体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情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逝世证明、疾病情况证明 、残疾情况证明、婚育情况证明、居民工作情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产业证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居处证明、证件丢失证明。(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原标题:六部分:无违法记载证明等20项证明不该由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出具
无违法记载证明等20项证明不应由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出具
2020年4月28日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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